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混凝土结构安全与耐久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陕西省混凝土结构安全与耐久性重点实验室是组织土木工程领域开展高水平理论创新和应用研究,培养土木工程领域优秀的研究、设计和管理专家,进行土木工程领域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陕西省混凝土结构安全与耐久性重点实验室的宗旨是面向西部,围绕土木工程研究领域的重大课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得原创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 陕西省混凝土结构安全与耐久性重点实验室的组织形式是:以西京学院为主体,西部其他重点土木院校为依托,土木工程学院为负责人,校级领导为领导人,财务独立核算的大型科研与工程服务实体。
第五条 陕西省混凝土结构安全与耐久性重点实验室设置“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全面主持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并对实验室其他各项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条 陕西省混凝土结构安全与耐久性重点实验室下设办公室,负责协助主任处理重点实验室的日常事务以及协调各专业实验室的工作,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助理一名。
第七条 陕西省混凝土结构安全与耐久性重点实验室积极加强对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制度建设,积极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对科研项目的申报。
第八条 陕西省混凝土结构安全与耐久性重点实验室设立主任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重点实验室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招待费、加班补助和其它日常办公费用。
第九条 陕西省混凝土结构安全与耐久性重点实验室报销票据需经重点实验室主任、行政副主任二人同时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陕西省混凝土结构安全与耐久性重点实验室所有收支要公开透明,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