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精神,学校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用于资助有关研究人员完成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开放研究基金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上级和学校的拨款、重点实验室自筹经费。 一、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由各课题负责人掌握使用,只能用于该课题的研究工作,其开支范围为:
1、与资助的开放课题研究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大型仪器设备的测试费、零星器材购置费、小型仪器的租用费、机时费、网络费、打印费、调研费、交通费(含市内交通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由开放课题资助的论文发表版面费、著作出版费和国内外学术会议费用;
3、外地客座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基地)工作期间的往来旅差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
4、使用公共设施应交纳的维护费等。
5、其它开支范围按学校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校内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费实行经费本管理,校外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费如需要划出的,应由实验室(基地)指定派专人持项目合同到财务处办理划拨,不需要划出的,由实验室(基地)指派专人代管,经实验室(基地)负责人审批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三、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后一次性拨付研究经费。
四、项目经费开支的有关问题说明:
1、工作期间发生的材料费、加工费、零星器材购置费等开支,应经验收入库后方可报账。校外单位申请的课题,如确因实验工作急需,经实验室(基地)同意后可在当地采购少量的试验用材料,在以后来室(基地)工作时再按规定入库报账。课题研究结束后,所剩余的经费、原材料等一律留在实验室(基地)内,不得带走或挪作他用,但可结转到下一轮获继续资助的课题使用。
2、大型仪器测试费、小型仪器租用费,是指使用重点实验室(基地)开放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使用重点实验室(基地)以外的仪器设备,需支付经费时,必须事先征得重点实验室(基地)主任的同意,否则不得使用开放基金支付。
3、客座人员的学术活动费及旅差费等,由各课题组在基金范围内自行掌握使用,按照西京学院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4、为了保证重点实验室(基地)的正常运行,用于实验室(基地)的开放仪器设备费、机时费,或用于扩大实验室(基地)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范围、开发新的研究配置的费用,应不低于课题基金的30%。
5、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研究过程中与研究计划有重大偏离,且无正当理由时,经重点实验室(基地)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五、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